《警方用槍射示威者胸腔》
回應 「抗暴力冒醫護腦殘同盟」
1)用槍射示威者左上胸,醫學上已經屬於『胸腔穿透性創傷』(Penetrating Chest Trauma),唔係膊頭,唔係『膊頭附近』。跟據ATLS,有機會傷到心臟,主動脈,肺,氣管等,絕對能引致死亡。
2)咩叫『只係肺部受傷』?射傷肺部能引致大量出血(massive hemothorax),缺氧,休克,更可以造成張力性氣胸(tension pneumothorax),可以短時間内死亡。請不要誤導大眾肺部受傷係小事,企圖轉移視線。
3) 單純睇子彈嘅進入傷口(entry wound)係醫學上完全無意思,因為entry wound不能判斷子彈嘅角度和方向(trajectory)。
4)3cm 距離係講子彈碎片,唔係講entry wound。子彈碎片在胸腔內亦有機會造成器官創傷。
5)警察幾分鐘唔去檢查佢嘅情況(如A,B,C),唔去密切留意病情有冇急劇變化,呢個係基本人性同倫理問題,而唔係講警方有冇能力做急救。
結論:香港警察 謀殺香港市民